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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建筑安装公司诉李某建筑合同纠纷案
来源:王炜智律师
发布时间:2005-02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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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建筑安装公司诉李某建筑合同纠纷案 2001年济南某建筑安装公司与李某签订建筑施工合同一份,内容为由该公司承建李某项下的楼房一座,总价款暂定为200万元人民币,待工程完工后再行结算,工程峻工后,经双方结算认可总工程款为320万元人民币(未组织验收)。李某结付一半以后,因故未再支付剩余款项,该建安公司与其协商未果,一纸诉状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。本律师接受李某委托后,经过审查合同本意并联系实际,分析出两种方法应诉,一、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接无效合同应诉,二、根据客观实际并申请法院做质量鉴定,提起反诉,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承担质量责任65万元。经多次斟酌,决定采用第一种方法应诉,在诉讼中申请了质量鉴定,经鉴定该楼主体框架结构未严格按设计图纸要求浇柱,后来法院根据此鉴定支持了被告的反诉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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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王炜智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炜智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101*********3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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